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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02-21作者:点击: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资助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23〕2号)、《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办法》(赣教助字〔2010〕17号)、《江西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赣财教〔2013〕2号)、《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赣财教〔2013〕10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财办教〔2021〕1号)的文件精神,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规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流程,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

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非戏曲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二、免学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2022、2023级学生根据专业的不同,免学费标准分为2000元/生/年、2500元/生/年、3000元/生/年三档。

2024级学生根据专业所属类型的不同执行不同免学费标准。文科类执行标准为1600元/生/年,理工医类执行标准为2500元/生/年,体育艺术类表演类执行标准为4000元/生/年,体育艺术类非表演类执行标准为3000元/生/年。

统一直补到学校,学校免收学生学费。

三、免学费受助原因及可申报人数计算

按照学生学籍部门对学生户籍性质认定的情况进行申报:

(一)农村县镇县城户口:可全部申报。

(二)城市户口涉农专业:可全部申报。

(三)城市户口家庭困难:按照一、二、三 年级正式学籍人数城市户口非涉农专业学生数的10%。

四、学生申请免学费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

户口簿复印件(需户主页及本人页,A4纸幅面上下对称)、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页,A4纸幅面上下对称)

(二)城市户籍学生

《免学费申请表》、户口簿复印件(需户主页及本人页,A4纸幅面上下对称)、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页,A4纸幅面上下对称)、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

五、免学费申请与评定程序

(一)组织申请

1.困难学生认定。根据《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填写《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组织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对象认定表》,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

3.收集佐证材料。各班收集申请学生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

(二)班级评审

1.班级初审。各班成立班级评选认定小组,并召开班级评选认定小组会议,对农村(含县镇)户籍和城市户籍涉农专业、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进行确认;对城市户籍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进行评定,确定拟受助名单,形成评审会议记录。

2.班级公示。各班拟受助名单在班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受助名单报学部汇总。

(三)学部汇总

各部汇总各班拟受助名单,报学校资助中心。

(四)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学校资助中心汇总、审核各学部上报的拟受助名单,并起草全校国家免学费资助情况,上报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五)领导小组评审

学校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认定会议,审议受助学生名单,形成评议结果和受助名单。

(六)系统申报

按要求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中提交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信息,做好系统维护。

(七)校内公示

学校资助中心在系统上级审核通过后,将资助名单加盖公章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评选机构职责与评审原则

(一)评选机构及职责

1.班级评议小组:各班以班长为组长组成国家免学费学生评议小组,开展评议工作。由班主任组织并负责国家免学费申请对象的初评,收集材料。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申请对象的申报材料和学生享受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负责汇总受助学生名单并上报学校国家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负责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

3.学校国家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的审核和评议,确定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

(二)评审原则

1.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对评审有异议者,可拨打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795-2079089 。

 

 

丰城中等专业学校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