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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02-21作者:点击: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四项操作规程的通知》(赣助中心〔2022〕2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资助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23〕2号)、《江西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赣财教〔2013〕2号)、《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赣财教〔2013〕103号)、《关于进一步简化学生资助工作流程的通知》(赣教助字〔2022〕1号)、《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赣教发〔2019〕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财办教〔2021〕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的文件精神,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规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流程,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罗霄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籍学生(不含县城)、其他户籍中的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到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学校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二、助学金受助原因及可申报人数计算

(一)原连片特困地区学生(不含县城):可全部申报。

包括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佳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的农村户籍学生。

江西省罗霄山区集中原连片特困地区

地市

县名

萍乡市

莲花县

抚州市

乐安县

吉安市

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

赣州市

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

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

(二)涉农专业学生:可全部申报。

(三)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一、二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人数减去直接享受人数的15%确定。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全部申报,需计入15%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内,其他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班级评选工作按学期开展。

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包括以下11类:

1.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含农村低保、城镇低保;

6.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城镇特困救助供养);

7.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学生;

8.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9.经残联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10.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城镇困难群众学生;

11.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属于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定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任何铺张浪费行为。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如:赌博、抽烟、喝酒、打架、偷盗、夜不归宿、谈恋爱、网络不当言论等),未受学校的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违反社会主义公共道德的行为。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申请国家助学金要提交的材料

国家助学金申报为一个学年申请一次,每学期动态调整。需提交《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及社保卡的原件及复印件。特殊家庭经济困难类别学生提供有效证件的原件审核,并留存复印件;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

五、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定程序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的评定

1.名额分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一、二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按(班级人数-贫困县农村、县镇受助总数)*15%的计算方式分配名额到各班。

2.组织培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学后及时组织班主任进行国家助学金政策宣传及评定流程的培训。

3.政策宣传:新生班主任在新生入学后一周内,组织新生学习国家有关助学金政策和学校评定国家助学金文件并及时组建班级评议小组。

4.班级摸底:新生入学一周内班主任对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摸底,并填写《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摸底表》。

5.学生提交申请: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中:第(1)(2)(3)(4)(10)类中外地户口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贫困登记证;第(5)至(8)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之一核验;第(9)类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需提供残联等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及村委会或社区开具的贫困证明;第(11)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及村委会或社区开具的贫困证明。

6.班级评议: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提出助学申请的学生逐个摸底、了解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按国家政策进行班内评议、评选,评选结果在班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质疑后按规定时间将确定享受助学金候选名单及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报专业部。

7.专业部初审:各专业部组织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对班级提交的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专业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8.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报送到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审议。

9.学校国家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议和讨论。

10.校内公示。学校资助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公示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到国家资助系统审批并备案,同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填写、上交。

(二)每学年第二学期的评定

1.上学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无需申请、评议、认定,本学期继续享受资助。

2.本学期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第一学期的评定过程进行认定。

六、系统申报

经校长签字确定的资助名单,上传全国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国家助学金资金,上报资助统计表、汇总表等相关申请表格。

七、国家助学金发放方式及程序

(一)江西省内学生的助学金

统一发放到学生本人社保卡。发放程序为:学生提供本人社保卡相关信息→资助中心将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录入江西省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学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至学生本人社保卡。

(二)江西省外学生的助学金

统一发放到学生本人的银行卡账户上。发放程序为:学生填写《助学金其他渠道(社保卡外)发放申报审批表》→学校审核通过→学生提供本人银行卡相关信息→学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八、评选机构职责与评审原则

(一)评选机构及职责

1.班级评议小组:各班以班长为组长组成国家助学金学生评议小组,开展评议工作。由班主任组织并负责按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给定的名额进行评议,收集材料。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确定各班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对申请对象的申报材料和学生享受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然后报学校国家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后申报到国家资助系统审批并备案。

3.学校国家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的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名单。

(二)评审原则

1.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对评审有异议者,可拨打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795-2079089。

 

 

丰城中等专业学校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