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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14作者:点击:

(2022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财〔2018〕16号)、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9]6号)、赣财教【2013】103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及赣人社字【2017】10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规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流程,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免学费对象与评定程序

1、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规定分区域确定。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2、学校按照规定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按程序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应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学校更新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

 

二、助学金对象与评定程序

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后续如有变化以新的政策文件规定为准。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包括以下8类:

①经扶贫部门确认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学生;

②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城镇解困户学生;

③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④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⑤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⑥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⑦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⑧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评定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任何铺张浪费行为。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如:赌博、抽烟、喝酒、打架、偷盗、夜不归宿、谈恋爱、网络不当言论等),未受学校的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违反社会主义公共道德的行为。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评选程序和办法

(1)第一学期的评定

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正式录取、并实际在校的全日制新生,按班级人数的15%分配名额到班。

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学后及时组织班主任进行国家助学金政策宣传及评定流程的培训。

③新生班主任在新生入学后一周内,组织新生学习国家有关助学金政策和学校评定国家助学金文件并及时组建班级评议小组。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中:第①②类中外地户口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贫困登记证;第③至⑥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之一核验;第⑦类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需提供残联等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及村委会或社区开具的贫困证明;第⑧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及村委会或社区开具的贫困证明。

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提出助学申请的学生逐个摸底、了解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按国家政策进行班内评议、评选,评选结果在班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质疑后按规定时间将确定享受助学金候选名单及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由专业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进行审核、统筹并确定具体资助名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档备查。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形成国家助学金确定名单上报学校国家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同时进行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误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到国家资助系统审批并备案,同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填写、上交。

(2)第二、三、四学期的评定

①组织培训、学习、宣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班主任每个学期应组织至少一次资助培训,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认真学习、宣传学校评定国家助学金的有关文件精神并遵照执行

②本人申请。由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③班内评选。班级评议小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贫困程度排序,遴选出候选资助对象。原则上上学期享受的,又在上级部门提供的贫困库名单中,本学期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认定情况属实后可以新增,按第一学期程序申请。选定的名单(超过无效)在班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按学校分配的指标数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④校内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班上报的候选资助对象进行审核,审核是否符合评选条件 ,并综合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审查评定;

⑤审定、公示。学校国家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同时在全校范围内对资助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⑥申报、上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人社厅或省教育厅资助部门并在全国资助系统中申报。

 

三、评选机构职责与评审原则

1、评选机构及职责

1)班级评议小组:各班成立成员为8人、以班长为组长组成国家助学金学生评议小组。由班主任领导并负责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的初评并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给定的享受比例确定学生名额。专业部负责具体协调和监督。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确定各班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数,对申请对象的申报材料和学生享受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然后报学校国家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后申报到国家资助系统审批并备案。

3)学校国家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的审核和最终确定。

组长:罗雨平

副组长:兰建国、张春平

成员:丁志良、邹国勇、罗志华、熊慧萍、熊和平、周志明、余艳平、罗海清、金玮、各班主任

2、评审原则

1)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对评审有异议者,可拨打学校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795-2079089 

 

四、资金管理办法

1、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应用管理,规范档案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财务管理,制定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并将学生申请表、认定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2、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对于在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国家助学金监督流程

1)国家助学金拨付到账后,由财务科依据学生管理资助中心从资助系统导出的具体享受名单按照学校助学金发放制度按时发放至学生卡中。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国家助学金实际发放到学生的资助卡(社保卡)上后,十天内按享受助学金学生人数的20%来抽查发放情况,并及时将抽查结果汇报到学校国家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如有违规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其他

本办法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此前制定的办法作废。解释权归学校国家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解释并负责执行。


 丰城中等专业学校

                            2022年8月30日